子曰:“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意思是诗,可以引起你的情感之激荡,可以了解社会百态,可以以诗为媒介,与他人沟通,可以抒发自己的看法。这句话系统地表达了诗教的观点,是孔子对诗歌社会功能的认识和总结。
“兴观群怨”说是孔子在《论语·阳货》篇里提出来的关于文学作品的社会作用的说法。
《阳货》篇记载说:“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此句总结了《诗》兴、观、群、怨的四种作用,准确地反映了《诗》的本质特征。
“兴”:文学审美作用。指诗歌形象可以激发人的精神之兴奋,可以使人从诗歌鉴赏中获得一种美的享受。
“观”:文学认识作用。诗歌所反应的社会政治状。况、道德风气状況、作者的思想偏向与情感心态
“群”:文学团结作用。诗歌通过人际交换,可以有使人互相交流情感、加强团结的作用。
“怨”:文学干涉现实、批驳社会作用。“怨”的主体是指对现实不良政治的批评。
孔子的“兴观群怨”说,对后来的现实主义文学批评理论和现实主义文学创作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孔子,子姓,孔氏,名丘,字仲尼,春秋时期鲁国陬邑人,祖籍宋国栗邑,中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儒家学派创始人、“大成至圣先师”。
孔子开创私人讲学之风,倡导仁义礼智信。有弟子三千,其中贤人七十二。曾带领部分弟子周游列国十四年,晚年修订六经(《诗》《书》《礼》《乐》《易》《春秋》)。
孔子去世后,其弟子及再传弟子把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语录和思想记录下来,整理编成《论语》。该书被奉为儒家经典。
孔子是当时社会上最博学者之一,在世时就被尊奉为“天纵之圣”“天之木铎”,更被后世统治者尊为孔圣人、至圣、至圣先师、大成至圣文宣王先师、万世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