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定义的作用是为了突出事物或事理的主要内容或主要问题,常常用简明扼要的语言给事物下定义。这是说明事物特征或事理、揭示事物或事理的本质的一种方法。
对事物的特征/事理加以具体的解释说明,使说明更通俗易懂。
定义规则
第一、 下定义概念与被定义概念外延(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范围)必须相等。如:
(1)商品就是劳动所得的产品。
(2)历史小说是以农民革命战争为题材的小说。
例(1)的定义概念外延大于被定义概念的外延。因为劳动所得产品包括商品但不完全是商品。例(2)的定义概念外延小于被定义概念的外延。因为以农民革命战争为题材的小说只是历史小说的一部分。
第二、不应当同语反复,就是说,定义必须能够直接说明被定义概念,而不能依赖被定义概念来自己解释自己。如:
文学就是以文学为特点的艺术。
第三、不应当是否定形式。如:
平行四边形不是四边形。
这种说法并没有揭示被定义概念的内涵,所以实际上并没有下定义。
第四、下定义不能采用比喻的形式。如: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
这个例子并没有揭示“儿童”这个概念的本质,虽然很形象,但不是下定义。
下定义,是一种用简洁明确的语言对事物的本质特征作概括说明的方法。
作诠释,对说明的对象解说往往侧重于事物某一方面的特征,或者解说它的构造、成因、功用等非本质的因素,因而说明的内容不能与被说明的对象变换位置。
下定义与作诠释的区别是:下定义要求完整,即定义的对象与所下定义的外延要相等,并且要从一个方面完整地揭示概念的全部内涵;而作诠释并不要求完整,只要揭示概念的一部分内涵就可以了,并且解释的对象与做出的解释外延也可以不相等。
词是能独立运用的最小语言单位"这个定义,主语与宾语的内涵与外延完全一致,可以颠倒。即说"能独立运用的最小的语言单位是词"也行。而"铀,是银白色的金属",则是诠释,其内涵与外延都不相等,"铀"的外延要小于"银白色的金属"的外延,因而主语与宾语不能倒过来说,即不能说"银白色的金属是铀"。
作诠释不仅可以用来解释概念、定理、定律等,也可以用来解释事物或事理的性质、特点、功用和原因等。作诠释的语言虽不像下定义那样要求严格,但也须简明、准确、通俗易懂。如在《统筹方法》一文中,作者运用了的是作诠释的说明方法,而非给统筹方法下定义:“统筹方法,是一种安排工作进程的数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