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签订于旧历辛丑年,所以这个条约称为《辛丑条约》。
1、清政府赔款白银4.5亿两,以海关收作保
2、清政府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允许帝国主义国家派兵驻扎在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3、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保护。
4、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活动
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反帝性质的组织,对反帝运动镇压不力的官吏,“即行革职,记不叙用”。
5、总理衙门必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首。
列强勒索了巨额赔款,加剧了中国的贫困和经济衰败;外国军队长期驻扎在中国的战略要地,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完整和国防安全;设置特殊性质的使馆区,以武力为后盾的公使团,开始凌驾于清政府之上。
19世纪末帝国主义列强激烈争夺和瓜分中国,造成中国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这种危机感促成了人们的觉醒,救亡图存成了当时最紧迫的要求。
《辛丑条约》的签订,不仅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沉重负担,还损害了国家主权。从此,清政府完全成为了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即“洋人的朝廷”),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