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六义是指“风、雅、颂”三种诗歌形式与“赋、比、兴”三种表现手法。
风雅颂
风、雅、颂是按音乐的不同而划分的。风即十五国风,是各地的音乐曲调,包括周南、召南、邶风、鄘风、卫风、王风、郑风、桧风、齐风、魏风、唐风、秦风、豳风、陈风、曹风十五部分,共一百六十篇。雅分为大雅和小雅,是朝廷正乐,共一百零五篇,其中大雅三十一篇、小雅七十四篇。颂分为周颂、鲁颂和商颂三个部分,分别有三十一篇、四篇、五篇,为郊庙祭祀之乐。
赋比兴
赋、比、兴作为《诗经》的表现手法,宋代朱熹在《诗集传》曾有清楚的解释:“赋者,敷也,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简单说来,赋就是直截了当地表达所要陈述的思想感情,如《邶风·击鼓》所言“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就是很直接,很热烈地将自己的爱情言表达了出来;再如《卫风·氓》几乎通篇都是运用“赋”的手法,将一个弃妇的怨情毫无保留地诉说出来。比就是打比方拿一件事物来比拟另一件事物,如《卫风·硕人》中形容美人是”手如柔荑,肤如凝脂。”。
第一,《诗经》是以抒情诗为主流的。
第二,《诗经》中的诗歌,除了极少数几篇,完全是反映现实的人间世界和日常生活、日常经验。
第三,与上述第二项相联系,《诗经》在总体上,具有显著的政治与道德色彩。
第四,《诗经》的抒情诗,在表现个人感情时,总体上比较克制因而显得平和。